今天一网友联系普推商标知产老杨,说自己注册的商标被某公司无效宣告了,去年联系老杨时,当时就给说这个商标名称存在风险,与别人的字号权存在高度近似,而且是同行业同地区在后面注册的。
十几年前某公司先成功注册成字号,但是一直没有把字号的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,十几年后网友申请了某公司里的字号的名称作为商标,而且两家公司都在某市的同一个区,属于同行业。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,这个其中就包括字号权,起商标名称时,应当避免在与在先字号权人实际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近年似,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使用,这个还会考虑是不是同一个行业,影响力和知名度等。
这个给企业的启示就是,企业要从一开始就要保护自己的字号权申请注册成商标,还有避免新申请注册有影响的字号作为商标,那么就要做好被无效宣告及法律风险的准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