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家人在某菜上买“大窑(yao)鲜橙”说最近做活动很优惠,过了几天才发现是“大窖(jiao)鲜橙”,一眼看过去专业人士都分不清,何况普通消费者。
普推商标老杨经检索发现此前有四个人主体在32类啤酒饮料申请过“大窖(jiao)鲜橙”,但是都被驳回,为何都是个人,可能就是为了规避更大风险,“大窑”商标早在1989年由原主体申请并注册成功的,鲜橙在32类饮料是属于行业通用词,“大窖(jiao)鲜橙”=“大窖(jiao)”,“大窖”和“大窑”属于高度近似,产生混淆,这样的名称与以前“雷碧”与“雪碧”是一样的,属于傍品牌。根据《商标法》,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这个已属于商标侵权行为,销售的主体也会有连带责任,对消费者和“大窖”主体都会有赔偿责任,中小商家在经营时注意规避风险,申请注册商标注意避免与知名商标近似,一是会直接驳回,二是使用就会涉及商标侵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