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从“东方甄选”火遍全网后,许多人申请注册商标都喜欢加“甄选”,“某某甄选”成为许多人申请商标名称加字的首选,阿里也曾申请过“国货甄选”,但是早已被驳回。
在商标具体的审理中,“某某甄选”中“甄选”大概率会被认为通用词,那“某某甄选”其实等于“某某”,申请注册过商标都知道,两个字的名称的商标基本上被抢注的差不多了,所以“某某甄选”大概率会被直接驳回。比如新东方所属主体在14类珠宝钟表申请“东方甄选”,因为与“东方”近似而驳回,花了几千做复审也是不予注册,“盛京甄选”与因为与“盛京”近似而驳回,做驳回复审也不行。
在申请商标时存在相同或高近是正常现象,商标名称加字是不可避免,但是尽量避开加通用词,因为这样加下来和没加是一样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