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有个网友与普推商标知产老杨交流,说公司的字号别被别人抢注了商标,那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,可以分别商标异议、无效宣告、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等。
在初审时可以异议,如玛利诺修院学校对“玛利诺”的异议,在教育等类似服务上实际使用“玛利诺”字号,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实际使用字号基本相同,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字号权的侵犯,异议期有三个月,可以在这个阶段提出来,尽量是相关的类别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,或者提出异议方是在行业中有知度名,在这个阶段进行商标异议成功率还是比较高,大多数商标就会不予注册。过了初审期可以无效宣告,比如鑫山保险对一家信息公司抢注“鑫山保险”进行无效宣告,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字号基本相同,申请注册在“人寿保险承”等类似服务项目上,易使相关公众误认,过了三年可以用撤三申请无效宣告。
不过普推商标老杨还是建议中小商家有商标意识,从一开始就申请下核心商标,因为后面再要做维护商标权是特别费时费精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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