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某学校2010年申请注册“鸿蒙”41类教育培训类商标,并成功下证,2013年转让到井某名下,井某也是多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,2019年收到某主体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,商标不予撤销,2020年撤销注册商标复审,商标予以撤销,在2021年时商标被撤销。
2020年一审失败、2021二审井某失败,2023年底最高终审井某赢了,因为此前提供的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与申请注册商标还是有区别,前面失败主要就是因为这个原因,最终是“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,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,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”。
这个对中小商家的经验是,商标申请注册下来,最好完整的使用商标,对商标尽量不要做任何改变,要做改变使用的,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后再使用,如果前面使用与申请注册完全一样,复审商标大概率也不会撤销,在使用时尽量保存好完整证据积极答辩,即使商标被撤销后还有多次机会不要放弃,大主体不一定赢,小主体有真实使用的证据赢的机会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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