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阵一碗“伤心凉粉”被诉商标侵权索赔8万,最后是不构成商标侵权。商标名称起的像通用些是好事吗,普推商标老杨认为不一定,一是商标有可能大概率通过不了,还有就是别人也可以合理使用,像伤心凉粉就是属于合理使用,还有像以前“青花椒”也是属于合理使用,不是商标侵权。
申请注册商标就是为了与同行竞品区分识别开,这些接近或像通用词过商标都是好多年前过的,现在要过很难,就是过了,商标名称显著性很弱,别人可以合理使用,还有无效撤销,还有就是推广宣传时,做了很多推广别人以为不是一个品牌,除非用很大的经济势力,把这个商标名称推广宣传,让它具有显著性,比如“六个核桃”,可能只有全国行业至少前十具有这样的能力。
像通用词商标名称虽然比较通用,但是不太好区分,易于混淆,自造词开始时觉的不通用,但是易于识别区分,在长期使用中会形成自己独有的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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