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普推老杨帮一个客户注册了几个商标,商标注册公告都下来了,就等着拿证,就在前两天,有一个商标被提出来异议了,异议的是一家驰名商标,其实也不算是傍名牌的商标名称,客户注册的类别与这个驰名商标类别行业很大,而且后面的字还是不同的。
驰名商标几乎享有全类的保护,客户后字不同是组成了具有新显著性的商标,而且差的行业也很大,他们也没有必要异议,但异议公司凭借经济影响力,还有对自己商标品牌的保护,会针对这个商标进行异议。普推老杨看过抖某的案例,商标名称中含有抖字商标的,在商标公告期,抖某公司基本上都会异议,在商标局的裁文中基本是失败的,给原商标是准予注册的。双方商标文字构成、呼叫、视觉效果均不同,整体区别明显,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,如予并存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。
在商标公告期遇到异议积极应对就可以了,通过商标公告期商标,基本上没有什么大问题,普推老杨建议在注册时候如果与驰名商标在行业比较接近,名称没有具备新的显著性,还是尽量避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