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注册商标的专用权,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。”因此,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,若注册的是简化字,而实施使用繁体字;或注册的是繁体字,而实际使用简化字,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、图形或者其组合,可依照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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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前 (2023-07-07) 625浏览
据国知局,请问近日印发的《商标评审案件审查审理工作制度》和《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》是否为商标局内部文件,如否,请问如何获取文件原文。
《商标评审案件审查审理工作制度》属于内部工作制度,不对外公开。《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》是制度中的一部分,已通过解读的方式将其中可以向公众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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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前 (2023-06-17) 1224浏览
(颁布机关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;实施日期:2007年2月6日)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从事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拣选、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,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。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、转让等申请事宜,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、商标图样等材料外,还应注意以下事项:……继续阅读 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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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前 (2023-04-16) 686浏览